请个律师打官司_第三百九十章孙宪明案二审与孔传友案的执行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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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九十章孙宪明案二审与孔传友案的执行 (第2/4页)

 “从目前卷宗材料显示,孙宪明在把杀害张小五之妻齐小红的指令下达给罗大宝后,罗大宝将这件事告诉了苗江华,苗江华本人表示愿意替罗大宝去杀人。虽然孙宪明没有直接指使苗江华去杀齐小红,但苗江华将张小五杀死并不违反孙宪明的犯罪意志和犯罪目的。从《刑法学原理》上讲,犯罪对象的错误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公诉人李大明应道。

    “上诉人孙先明,你是否指使罗大宝杀死张小五?”顾婷婷又把目光移到了孙宪明的脸上。

    “是的!我是指使罗大宝去杀人灭口,但是我并没有指使苗江华去杀人。苗江华即使同意替罗大宝去杀人,她杀的人也不是我要杀的人。”孙宪明像只斗败的公鸡,还想挣扎一下,他抬起头梗着脖子喊道。

    “你是否知道苗江华和罗大宝协商并实施你的杀人计划?”公诉人发问。

    “知道。后来罗大宝把这件事告诉了我。”孙宪明道。

    “知道这件事以后,你是否实施了阻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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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

    “对这一情节控辩双方是什么意见?”审判长顾婷婷想征询一下双方意见。

    “苗江华最后杀死了张小五,仍然是基于孙宪明的意思。她只不过是罗大宝的代理人而已。上诉人孙宪明明知苗江华在为他杀人却并未阻止,而且为苗江华提供车辆,故其仍应当对张小五死亡的结果承担责任。”公诉人李大明毫不犹豫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上诉人孙宪明指使的是罗大宝,而不是苗江华,对苗江华的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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