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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九十章孙宪明案二审与孔传友案的执行 (第1/4页)
二00八年元月五日上午九时,孙宪明提起上诉的其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二审程序在滨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进行。 孙宪明有气无力的瘫坐在站笼内。睁着一对死鱼般的眼睛望了一眼他的辩护人王大发。 王大发装作没看见,哗啦哗啦地翻阅着他面前的那堆厚厚的卷宗。似乎想从这些卷宗中为孙宪明找到一根救命的稻草。 “请王律师发表一下上诉意见?”审判长顾婷婷向王大发友善地点点头,提醒道。 原文来自于塔&读小说~& “一,上诉人孙宪明并没有实施实际杀人行为,即并非本案的实行犯。我们认为实行犯的罪行应该比教唆犯的罪行严重的多。二,和实际实施杀人的主犯罗大宝相比,孙宪明的量刑明显过重。罗大宝作为实行犯的主犯,才被判了死刑缓期执行。三,指控孙宪明参与杀害张小五证据不足。故此,判决上诉人孙宪明死刑立即执行,明显量刑偏重。”王大发条理分明地论述着,并不时地用眼角瞟一下孙宪明的反应。 “请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顾婷婷又道。 “尽管孙宪明没有直接实施杀人的具体行为,但是他唆使杀害了两人,特别是被害人张小五是无辜者。通过以上的庭审可以看出,杀害张小五也是孙宪明指使罗大宝干的。况且罗大宝有立功表现。对罗大宝量刑也是适当的。上诉人孙宪明本身就是黑社会的头子,恶贯满盈。平时劣迹班班。故此一审判决并无不当。”公诉人李大明沉声说道。 “罗大宝是否指使苗江华杀害张小五?”审判长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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