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温度_第41章 取保候审,解除,还是不解除?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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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1章 取保候审,解除,还是不解除? (第3/4页)

题;还有一点,就是他今天来就是走个过场。这个过场不能太生硬,也不能太随意。想来想去,他摆出了一个蛮横的态度。也许这样的一个态度更能表达出公安机关不同意解除取保的姿态,还不会让孟强产生怀疑。

    “关于辩护人刚才陈述的申请监督的理由,你有什么要说的?”李锐却是眉头一紧。这个刘龙不对劲呀。

    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是常年打交道的。对于公安机关里每个人是个什么样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这个刘龙可不是什么粗人,相反他的心思缜密,办事条理清楚。这次处理这件事如此生硬,比较反常中工。

    于是刘龙越是什么也不说,李锐就越是让刘龙说。他要看看刘龙到底是打的什么算盘?

    “我的意思说,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其实孟强也是符合的。一旦罪名成立,他可能判处的刑罚一定在有期徒刑以上。”

    “至于这个可能吗,需要办案机关来定义。至少从我们公安机关看来,孟强是有嫌疑的,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能是存在的。”刘龙无奈之下,还是说了一些理由。

    “辩护人,公安机关的意见你听到了?”李锐说道。其实刘龙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犯罪嫌疑等等,其实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就是一种可能性。

    只有人民法院才定罪量刑。不过,之前刑事诉讼程序中,需要采取强制措施,还是要采取的。因此这些强制措施的适用,严格上都是建立在一种犯罪可能的基础上的。

    这种犯罪可能,最终由谁来把握?还不是由办案机关来掌握。当然也不是办案机关可以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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