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吴霸春秋_第482章 改革田邑制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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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82章 改革田邑制 (第3/4页)

的。

    夏商周时期官员的俸禄以土地为标准,由于最早期国家实行“田邑”制度。

    国家会为公卿大夫分封大小不等的土地。

    公卿大夫的官职越大所分到的土地面积越大,各地官吏可以自行选择在土地上种植农产品。

    每年除了上缴国家的一部分其余的都归自己所有。

    田邑制跟封邑制有所不同。

    田邑制是田产,而封邑制是封地、食邑。

    而吴国早已经取缔世卿世禄制,基本上取消封地而转换为食邑。

    但,饶是如此,并不是每个公卿大夫都有食邑!

    就连朝中的大臣,都不一定拥有自己的食邑,更别说是郡县一级的地方官。

    所以,像是郡守、县令这样的官吏,他们的俸禄只是田产。

    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这是现在吴国的“田邑”制度。

    如晋国一般的中原诸侯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

    意思是:大诸侯国的卿这一级官员,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这一级的官员,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

    值得一提的是,田邑与封地、食邑是分开的。

    田邑就属于俸禄,也就是所谓的“工资”。

    不过,这种田产属于世袭制。

    庆忌实际上也提倡这种“田邑制”。

    只是不排除会发生土地兼并的情况。

    “范蠡,汝认为,这田邑制应该如何改革?”

    庆忌眯着眼睛问道。

    “大王,臣以为既然岭南之地,土地难以耕种,每每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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