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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章 改革田邑制 (第3/4页)
的。 夏商周时期官员的俸禄以土地为标准,由于最早期国家实行“田邑”制度。 国家会为公卿大夫分封大小不等的土地。 公卿大夫的官职越大所分到的土地面积越大,各地官吏可以自行选择在土地上种植农产品。 每年除了上缴国家的一部分其余的都归自己所有。 田邑制跟封邑制有所不同。 田邑制是田产,而封邑制是封地、食邑。 而吴国早已经取缔世卿世禄制,基本上取消封地而转换为食邑。 但,饶是如此,并不是每个公卿大夫都有食邑! 就连朝中的大臣,都不一定拥有自己的食邑,更别说是郡县一级的地方官。 所以,像是郡守、县令这样的官吏,他们的俸禄只是田产。 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 这是现在吴国的“田邑”制度。 如晋国一般的中原诸侯国,“大国之卿,一旅之田,上大夫,一卒之田”。 意思是:大诸侯国的卿这一级官员,给五百顷田赋的俸禄;上大夫这一级的官员,给一百顷田赋的俸禄。 值得一提的是,田邑与封地、食邑是分开的。 田邑就属于俸禄,也就是所谓的“工资”。 不过,这种田产属于世袭制。 庆忌实际上也提倡这种“田邑制”。 只是不排除会发生土地兼并的情况。 “范蠡,汝认为,这田邑制应该如何改革?” 庆忌眯着眼睛问道。 “大王,臣以为既然岭南之地,土地难以耕种,每每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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