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_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34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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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第340节 (第3/8页)

等,若有强制手段,则可以《刑律》处刑。

    是的,自光烈十四年起,酝酿了两年的《大明律》修订案,《民律》、《刑律》两部将试行。

    同时发生的,还有随着光烈十三年秋收结束,时隔十年,全国将进行第二次度田和人口统计。

    这次,由于各户籍的改革,人口数据肯定有极大变化,很多以前用各种形式隐匿的人口都将暴露出来。

    全国将掀起清理隐户的专门行动

    而让某些士绅们坐立不安的还不止于此

    由于《民律》的施行,意味着原本得到官方默许的“乡绅自治”制度将被取缔,地方士绅不得以任何形式,施行任何与审判、处罚和对乡民的强制集资行为。

    而是由县一级官府设立的镇乡、村两级行政单位代替乡绅自治,过去大明也有基层行政单位,但基本都被当地乡绅大族架空,为了防范这一现象,又规定乡镇一级长吏不得由本乡镇人氏担任。

    这种律法对于基层的深入掌控,上一次还是在秦朝。

    除此之外,还有针对土地兼并的进一步限制,按照新行《民律》,官府分配土地的屯田户所属田地,二十年内不得买卖转移。关内十三个布政使司以及南北两直隶境内,个人所属耕地,不得超过三百顷(关外、中南半岛、南洋地区不在此列)。

    关内土地交易,数额超过百亩的,需缴纳交易税五到二十倍的兼购税。

    十二月初八,改革消息传到苏州府,激起乡绅抗议,两百多人聚集府衙请命,超过五百人在知府出行时围堵进谏。

    时任苏州知府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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