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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五章周舒宁案二审与彤彤之死 (第1/4页)
二00七年十月八日上午十一时,云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该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周舒宁上诉案。 本小。说首--发^站>点&~为@:塔读小说APP “请上诉人发表上诉意见?”审判长赵梅道。 “被上诉人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将案涉房屋出售或以其他有偿方式转让给上诉人,一审法院却按照有偿转让纠纷进行处理,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认为被上诉人应该举证证明其属于有偿转让。否则应该按无偿转让即赠与处理。”上诉人二审聘请了星河所丁山律师作为其代理人。丁山律师简要陈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 他的代理意见归的指导思想就是,在亲叔侄的情况下赠与应为常态。违反常态者须举证。 “请被上诉人答辩。”赵梅又道。 “价值几十万元的房产,不可能说赠与就赠与。上诉人认为主张赠与的一方应当向法庭举证。否则应该承担败诉的结果。上诉人周舒宁因为孩子上学需要转户口要求被上诉人将房产过户到其名下。现在反而倒打一耙,背信弃义,其应当受到良心的谴责。”刘大权代理被上诉人周浩答辩道。 因为阿蛮有事,周浩二审聘请了刘大权律师作为其代理人。 “双方是否有新的证据向本庭举证?”赵梅又问。 “没有。”双方均答道。 “双方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举证责任的分配,即到底应该由哪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下面进行法庭辩论,请双方围绕上述争议焦点发表自己的辩论意见。”赵梅提示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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