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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十四章鸿鹄志?壹 (第5/6页)
制曲,入市买卖。私售酒水者,数至五斗,死罪。私售酒曲者,数至二十斤,死罪。” “凭什么?” 南婉青道:“凭官府有兵有马,有刀有枪。” 随随冷冷一笑,不言语。 “前朝各州县皆设酒务,主理酿酒及酒课事务,平民只得与官家买卖,是为‘榷酒’。且不论各地州府,仅京中都酒务一年课额可达十万两白银。霸市独大,不费吹灰之力,日进斗金。”南婉青道,“入宫那年,我曾翻阅户部奏表,国朝岁入白银两千万两,其中正税约六百万两,杂税一千四百万两,杂税之中酒税占去四百万两,盐税才不过二百万之数。” 随随惊奇不已:“盐?” 南婉青道:“口食日用之盐,耕田备甲之铁,颐神养性之茶,悲欢作乐之酒,此四者皆属官家产业。平民取用,各添税银一笔。” “榷酒一法,本是为国库敛财,故交由官员承办,守着个聚宝盆,只按部就班,自然财源滚滚。奈何贪心难足,他们不满只赚利钱,竟还将本钱昧下,酿酒所需米、麦诸物,分文不出,命庶民备齐奉送。进而偷工减料,使得酒水滋味淡薄,更有甚者,酸坏不能入口。酿出此等劣酒,百姓岂能买账,他们又有手段,每户人家婚丧嫁娶,以门户大小定下用酒之量,按例行事,强买强卖。” “折磨日久,民间怨声载道,盘剥之财皆由各级官吏中饱私囊,而非天家国库,朝廷岂可坐视不理。诏令改官榷酒酤为募民掌榷,即平民出资经办酒务,交纳税额有余,可得利钱,交纳税额不足,以家产偿之。南兆良的酒水行当,乃是与官府买扑酒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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