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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莫须有  (第1/4页)
    “绍兴十一年,金国在无力攻灭南宋的情况下,准备重新与宋议和。宋廷乘机开始打压手握重兵的将领,尤其是坚决主张抗金的岳飞、韩世忠二人,金人更是提出“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的提议。”    “秦桧先是和赵构将岳飞调离军队,失去兵权,但陷害仍无成效,对他的迫害步步紧逼,先是找人诬陷岳飞,随后又告岳飞谋反,拘捕岳飞进行审讯。”    “岳飞义正词严地面对审讯,并袒露出背上旧刺“尽忠报国”四大字,主审官何铸见此,亦为之动容。何铸查得岳案冤情,如实禀告秦桧。秦桧却说:“此上(赵构)意也!”改命万俟卨主审此案。”    “任凭狱卒拷打,万俟卨等用尽手段,岳飞也宁死不自诬,乃至以绝食抗争,经其子岳雷照顾,才勉强支撑下来。”    “抗金名将韩世忠对此愤愤不平,他质问秦桧:“岳飞抗金,何罪之有?岳飞谋反,证据何在?”秦桧支支吾吾,作出了一个臭名昭著的回答:“飞子云与张宪书虽不明,其事体莫须有。”    “按照秦桧的授意,岳飞三人很快就被判处死刑。在绍兴十二年春节的前一个晚上,岳飞在风波亭遭到杀害,当时他只有三十九岁。岳飞被害前,在风波亭中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陈屿沉重的打下最后八个字,看着窗外深邃的黑夜,群星闪烁,明月皎皎,也许千年前它也曾见证过这一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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