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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七十八章 家暴行为,虐待罪! (第2/5页)
多,庭审时间漫长,因此,此我打算分为几期来专门讲解这些罪名。” “今天的庭审中,出现了九十多个罪名。” “其中有二十几个罪名以前的视频里讲过,这次up就不讲了。” 看着镜头,秦牧简单讲述了一下更新计划。 一期视频…… 显然无法将这些复杂的案子给讲完,只能多分几期。 而他今天这期视频重点讲解的…… 主要是今日出现的几个冷门罪名。 比如说先前的招摇撞骗罪、合同被骗罪、非法采矿罪、虐待罪等等。 其中。 某一个被告被公诉人控诉长期以来,对其三百斤的妻子限制经济自由,动辄言语攻击,暴力殴打,构成了虐待罪。 虐待罪,也就是世人最为熟悉的家暴行为。 法律上。 并没有家暴罪一说。 所有的家暴行为,都可以归纳为虐待罪。 指的是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rou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这条罪名…… 专门针对的是家庭成员。 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在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主要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 通常来说。 家庭成员有四类。 一是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即丈夫和妻子。 二是血缘关系引起的家庭成员,包括因直系血亲关系而联系起来的父母、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以及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 三是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这是一种拟制血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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