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八)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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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八) (第2/9页)

否时,坤为事,故“或从王事”。道无成而代有终,故曰“无成”。坤三同义也。

    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虞翻曰:失位,故“不克。渝变也。不克讼,故复位。变而成巽,巽为命令,故“复即命渝”。动而得位,故“安贞吉”。谓二已变坤安也。

    九五:讼,元吉。

    王肃曰:以中正之德,齐乖争之俗,元吉也。

    王弼曰:处得尊位,为讼之主。用其中正,以断枉直。中则不过,正则不邪,刚则无所溺,公则无所偏。故“讼,元吉”。

    上九:或锡之鞶带,

    虞翻曰:锡谓王之锡命。鞶带,大带。男子鞶革。初四已易位,三二之正,巽为腰带,故“鞶带”。

    “终朝三褫之。”

    虞翻曰:位终乾上。二变时,坤为终。离为日,乾为甲。日出甲上。故称“朝”。应在三,三变时,艮为手,故“终朝三褫之”。使变应已,则去其鞶带。体坎乘阳,故象曰“不足敬也”。

    侯果曰:褫,解也。乾为衣、为言,故以讼受服。

    荀爽曰:二四争三,三本下体,取之有缘。或者,疑之辞也。以三锡二,于义疑矣。争竞争之世,分理未明,故或以锡二。终朝者,君道明。三者,阳成功也。君明道盛,则夺二与四,故曰“终朝三拕之”也。鞶带,宗庙之服。三应于上,上为宗庙。故曰“鞶带”也。

    翟玄曰:上以六三锡下二阳,群刚交争,得不以让,故终一朝之间,各一夺之,为三褫。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讼》卦爻辞所编汇的汉唐易说者共七家,其中翟玄约当魏晋间人,其它前面已有所介绍其时代。所谓《讼》卦的注释,还是汇编虞翻注释的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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