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哲学解读_《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十五)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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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易集解》易说批判(十五) (第2/7页)

为后笑也。乾为大,同人反师,故“大师”。二至五,体姤遇也,故“相遇”。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虞翻曰:乾为郊。失位无应,与乾上九同义,当有悔。同心之家。故“无悔”。

    2、易说批判

    《周易集解》对今本《周易·同人》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共有四家,其中以虞翻注释的最多。

    历史到了唐后期,李鼎祚把今本《周易》的每卦内容上附会上八卦说法,如这一卦里的起头妄添上“(离下乾上)”的说法,这是承继唐时孔颖达奉旨注疏的《周易正义》里的编辑法。而三国时期王弼对《周易》做的注,并没有这种编辑法,严格的说妄加在今本《周易》一书里所谓每卦里的八卦之说是从唐开始的。又如所谓《同人》卦里八卦称法后又加上卦名“同人”,实际上“同人”本是这一文章里的前两字,与文章内容是个整体,并是文章内容的提纲挈领,即贯穿了文章里的思想内涵。因在这一文章里,贯穿了五个“同人”之说。

    我们来看在对所谓的这一卦辞里的前半段内容,是个如何的说法。即郑玄对“(离下乾上)同人:同人于野,亨”的注释说法。

    郑玄的注释是:“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火得风,然后炎上益炽,是犹人君在上施政教,使天下之人和同而事之。以是为人和同者,君之所为也。故谓之"同人"。风行无所不遍,遍则会通之德大行,故曰"同人于野,亨"”。

    对这前半句话里原只有“同人于野亨”这五字内容,即使唐人没有附加上八卦取象(即“某上某下”说法)之前的战国末期至汉代已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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