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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第2/4页)
令史昌神色肃然。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奋,随后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么,良久,才想起来,“年纪大了,记不住事了。” “你是奋吧。” “你方才说判决有问题。” “你说你也是见义勇为,为何没得到官府的嘉赏。” “我先为你释疑。” “因为你的鞫并不是那个。” “你的鞫是这,鞫曰:‘甲害乙与奋于野,审。’” “你已经死了!” “你非是见义勇为者,而是同样的被害者。” “这次官府判决,本就是在为你和乙惩治凶手,自古以来,何曾有过给被害者另行奖赏一说?” 听完令史昌的解释,四周传来阵阵哄笑声。 奋更是涨红了脸。 恨不得当即找个地缝钻进去。 令史昌看向讲、赐等几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对这个判罚并没有异议,你们有异议,是因为认为自己虽然也跑了,但后面去报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对吗?” 讲、赐等人起身。 辩解道: “我们自知敌不过对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伤亡,因而才选择先行离开,离去后也去报了官,史子不懂,为何这也会受罚?” “请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额首。 他并没有急着解惑,而是看向了那两名儒生,缓缓道:“你们也认为判决不公?” 文昭、沈顺起身道: “回令史。” “我们的回答跟其他人都不同。” “‘曾子曰: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必为。’” “我们已对两者都进行了必要的批评,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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