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_律师本色 第45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律师本色 第459节 (第4/9页)

,但不能实际占有质物奥迪车。

    无论是质押权人(典当行)自己占有奥迪车,还是质权人委托的第三人(停车场)占有该小汽车,都应当得到法律保护。

    常总强行将奥迪车开走,势必改变占有关系,必然会使自己受益,而使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遭受经济损失,所以此种非法占有行为在法律上应当予以禁止,而且因为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会被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杜庸解释道。

    第1004章 以防万一

    “那常总拖欠典当行的钱还用还吗?”程祥玉问道。

    “这就涉及到谁是本案受害人的问题了,因为保管不善,导致奥迪车被抢走,典当行的损失已经由东方停车场赔偿了,所以典当行与常总之间的债权债务已经被东方停车场结清,常总不用再偿还典当行的借款。”杜庸说道。

    “哦,我说典当行一直没找我家的麻烦。原来如此!”常总醒悟道。

    “但是东方停车场却因常总的行为遭受了损失,东方停车场是本案的被害人,也是认定常总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个重要要件。

    本案中,常总乘人不备,强行将车开走,在未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实际遭受经济损失的一方,即东方停车场,为被害人。

    东方停车场受质权人(典当行)的委托,取得对奥迪车的保管权,根据相关规定,其在保管质押财产期间,应当对质押财产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如《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