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高山文集_关于安乐死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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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安乐死 (第2/3页)



    当安乐死合法化之后,随之而来的是病人的死亡被简单化。他们往往只通过家属和医生直接cao纵和处置患者的生存权利,而没有征得患者本人的同意,更没有通过安乐死监督委员会(由一名法官、一名医生、一名道德专家组成的监督小组)的认可。

    因此,这种所谓的合法化安乐死,怎能不让活着的人担忧呢?倘若只有法律和医学被合法化,那么伦理、道德呢?

    我们知道,在这世界上,人人具有生存的权利,同时也有选择死亡的权利。那么,在没有申得当事人允许而杀死他,就是一种谋杀。而对于一个没有思想意识的人,我们给他施行安乐死,事实上,并没为他减轻痛苦。他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怎么可能存在痛苦?从这个理论上说,是健康的人想抛弃一个孤独的无助者。

    由此,我们不难想像,这不适合于伦理,更有悖于道德!

    当安乐死合法化之后,人们的亲情感就会简单化。从表面上看,人们基于同情患者的病痛。但是,每一个有生存欲望的病人,在其思想意识中,想活下来的渴望,总是超越死亡。如果他不是达到无法忍受而做出死亡请求时,那么,由家属和医生单方面所做出决定,显然是在剥夺一个生命的权利。是一种谋杀!因此,这不但违背医学救死扶伤的理论,更有悖于法律保护弱者的原则!

    所以我想,倘若安乐死像荷兰那样,就等于人们失去了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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