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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章 我写的律师函可是练习了两年半的 (第2/4页)
?我在写律师函,等会儿要寄给对方被告的。” “不是之后会有法院传票吗?” 一听这话,古美门便叹了口气。 “所以说,哆啦哀梦,你还是个外行人啊,怎么连这种事情还要我来教你?” “哦,又有何指教啊,大律师?” 小哀抱着双臂,冷嘲热讽。 于是,古美门放下手中键盘,认真说道。 “法院传票虽然一样能起到传呼的作用,但还有一个很关键的地方,只有律师函能够达成效果。” 顿了顿。 “那就是震慑和预警。” “以法律的名义,我们将委托人的意思转达给对方,表明对方侵犯的诸多权益,告知其带来的后果,给对方带来威慑,让对方事先产生一定恐惧心理。” “这样之后打官司,对方气场上就会被削弱,我们这边就能占据一定优势。” “原来如此。” 听完之后,小哀点了点头,下了定义。 “懂了,这东西就是一个合法的恐吓信。” “不错,精辟。” 古美门满意地点了点头。 小哀虽然初入法律界没多久,但她的领悟能力很强,能一下子就看透某些事物的本质。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里,古美门龙飞凤舞,洋洋洒洒,写了好几千字的律师函。 小哀凑过去一看。 好家伙,整篇的篇幅,几乎全是连哄带骗,阐述对方干了什么坏事,犯了什么法,要赔多少钱,还有如果被检察院公诉的话,要坐多少年的牢,有了案底后会有什么后果。 言语端庄工整,没带一个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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