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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章:命不该绝 (第1/5页)
上回讲到娃她娘通过施展手段将“罪魁祸首”弄死后,大明朝局震荡,广西布政使卢仲佃也官复原职。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仲佃为人,性淡重然诺,节俭好施予,置义田千余以赈宗族。家居俭约,终身不畜姬妾。为广西布政使期间,承流宣播朝廷有德泽与禁令以下于有司,故擢升礼部尚书,钦此!谢恩。” “吾皇万岁万岁万万岁!臣卢仲佃领旨谢恩!”广西布政使卢大人领着署衙副官、师爷、主簿等一干人等赶紧叩头领旨谢恩,接下来便是工作交接。由于“承宣布政使司”管辖范围内实行“三权分置”,还需时日。 明朝首先于明太祖洪武八年(西元1375年)设置“都指挥使司”,作为一个与元朝行省等级相同的地区最高军事机构,掌管一方军政,由兵部统辖,简称“都司”,如东北的“奴儿干都司”、西藏的“乌斯藏都司”。 第二年,朱元璋又将元朝的“行省”改名“承宣布政使司”,只负责掌管一个省的民政。虽然“布政使司”辖区不再称作“行省”,但人们仍习惯称“布政使司”为“行省”,或简称“省”,如“广南西路布政使司”即“广西省”。 “提刑按察使司”负责掌管一个地方的“刑狱监察”,是一个地方行省的最高司法机构,常简称“按察司”。 “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合称为“都、布、按三司”,简称“三司”。“三司”的权力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各自都只归对应的中央部门管辖。地方省级行政区的“三司”为“三省六部”的下属机构。 “督指挥使司”听从于“兵部”的指挥,“布政使司”与“中央六部”以及“都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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