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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84 (第1/4页)
都不会接受律师关于养子继承权的解释。研究所股权结构为:教授持股70%,陈鸥持股25%,其余5%由一些信托公司持有。按照教授遗嘱,研究所最大股东变成了持股54%的尼斯,两倍于陈鸥持股。 在一个机构,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的区别,不仅仅是持股比例的多寡,还有话语权的轻重。现在尼斯自然唯陈鸥是从,但他日后结婚、生子,股份会一点点分散。即使是在结婚之前,只要尼斯对研究所有稍微不同于陈鸥的意见,就会让陈鸥十分尴尬。教授怎么会容忍陈鸥落到这种境地? 当然,陈鸥可以拒绝签字。按照研究所章程,他不签字,尼斯就只有分红权,没有投票权。但他又怎么会为难自己一手养大的孩子? 律师尴尬地看着遗嘱,猛然,他眼睛一亮,“这里有教授亲笔写下的一句话,他早已预料到上述决定会带来疑虑。” “以扫失去了长子继承权,但以撒宠爱的是以扫而非雅各。”陈鸥机械地随着律师背诵教授的临终遗言。 ☆、第 59 章 遗嘱宣读完毕,律师留下了股份继承与赠予协议,和公证人离开了。 陈鸥现在是唯一有投票权的股东,没有他的签字,其他股份持有者只能享受分红。但分红也是研究所股东会投票决策事项。换句话说,如果陈鸥决定把每年收益全部投入研究所再运营,那么其他股东除了账面上越来越庞大的个人资产数字,实际什么都拿不到。 陈鸥首先签署了尼斯的股份继承协议。这样,他亲手授予了尼斯在他之上的地位。 夏尔对尼斯投以妒忌的目光,说:“我知道会目睹一位年轻首富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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