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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营销女王的诞生 第571节 (第1/8页)
“告他!侵犯肖像权!” “不对,这种公共场合拍的不算侵犯肖像权,应该告他侮辱!” “美国有这个法律吗?” “我们要是起诉的话,是不是还要去美国?好麻烦。” 起诉一点都不麻烦,路菲菲与美国不少律师行都有联络,之前做国际贸易相关的时候,没少跟他们打交道。 告媒体侵权而已,又不是告联邦政府。 告输了不亏,在打官司的过程中,就已经能出名了。 告赢了不仅出名,还能跟原告分钱,何乐而不为。 很快就有律师行接下这个委托。 本来路菲菲还想自家公司跟着一起告一下,律师告诉她,如果只有这么一张图的话,没法证明是从网站的视频里截下来的,毕竟这个角度谁都可以拍。 第三张图片的拥有者鲲鹏公司,对告媒体侵权这件事非常积极,他们很久以前就羡幕迪斯尼和任天堂靠告人就能拿到好多钱。 何况这张图确实是他们的原创,在图上还有版权标识,被媒体裁掉了。 当初辛苦做了好多天,被段风一句话就给毙了,要是能起死回生赚它一笔,岂不美哉~ 鲲鹏公司索赔金额不高,就一百万美金。 涉及到多人肖像权的那个就刺激了,被拍到清楚脸的有十五个人,还有五个人身材比较高壮,他们坚称自己也具有辨识度,他们也参与了。 一共二十人,每个人向侵权媒体提出诉求:索赔一百万美金。 其他媒体看同行吃瘪,欢天喜地发新闻。 这事果然闹大了,有人发出质疑:“中国人不是无神论吗?他们应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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