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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44 (第6/18页)
路人男道。 「很好,但是你们有没有发现,你们回答的都偏向哪一种身分?」 老师轻盈地巡了教室一圈,最后身影落在孙鑫淼学长桌前。 「公务员。」 学长淡淡道。 「对,这些犯罪的主行为如果发生在一般人身上,例如学艺股长小平要求柯 俊毅多付2元,否则不帮他订书,会不会成立刑法2条项的一般受贿 罪?公务员或仲裁人对于职务上之行为,要求、期约或收受贿赂或其他不正利 益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罚金。」 哈,怎幺可能只为了2元就出卖良心,如果是借姚雨葳来用一下还比较有 可能,可能是刑总课长期下来的制约,我竟忍不住对着朋友妻起了一点淘气的念 头。 「不~~~会。」 同学们异口同声道。 「国家大量地创设这种非自然犯罪的型态,是在维护国家法益,不容国家的 公权力因为公务员的种种行为而被侵犯,然而,在这些犯罪态样之外,还有其他 的犯罪因为行为人的特别身分被入罪,你们再想想有哪些行为。」 老师双手往后撑住孙鑫淼学长的桌上,然后轻轻地撑起小小的屁屁坐上了学 长的桌上,短裙下一双笔直的白皙长腿挂在桌边晃呀晃的,非常性感撩人。 「杀直系血亲尊亲属!」 有人抢答道。 「生母杀婴罪!」 一个拼命翻着小六法的同学接着刑法272条的杀直系血亲尊亲属罪之后又 找到了274条的生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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