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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红巾军闯江浙连破五城 克镇 (第10/13页)
议下,朱元璋自封吴王。以元廷集庆路(今南京)行御史台作为王府,尊奉“宋国”龙凤元年为正朔1。 此时,朱元璋先在应天府设置江南行中书省,建立省级政权。任命人员的官职基本上借鉴、参照元朝的官职。 在元廷,行中书省的一把手是左、右丞相(职俸正一品,掌银印),右相高于左相。无右相,左相说了算,统领全省军政官员,总领行省的所有军政事务。 “宋国”政权得知消息后,顺水推舟,以“宋帝”(小明王)的名义下诏,任命朱元璋为江南行省平章政事(元廷职俸从一品)。 朱元璋不喜欢这种任命,但是毕竟还遵循“宋国”的年号,打着“红军”的旗子,因此不便拒绝,也不宜自封丞相。于是宣布:自兼总领行中书省事,李善长、宋思颜为参议(元廷参议中书省事,职俸正四品)。 行省下设左、右司。 李梦庚、郭景祥为左、右司郎中(元廷职俸从五品); 侯原善、杨元杲(gǎo)、陶安、阮弘道为左、右司员外郎(元廷职俸从六品); 孔克仁、陈餋吾、王恺为左、右司都事(元廷职俸从七品); 王璹为照磨(元廷职俸正八品),栾凤为管勾(元廷职俸正九品); 行省下设都镇抚司,总领应天府禁卫亲军。 孙餋浩为都镇抚(元廷上万户府镇抚司镇抚,职俸正五品)。 行省下设提刑按察使司,负责司法。 以王习右、王德芳为佥事(元廷职俸从四品)。 提刑按察使司下设理问所,掌管勘核刑事案件。 以刘祯、秦裕为理问。 此外,以夏煜(yu)、韩子鲁、潘庭坚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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